工商時報【賴湘茹╱台北報導】

大陸國台辦和中國別墅鋼構興建貿促會昨(8)日發布「關於進一步推動台資企業利用仲裁方式解決經貿爭議的通知」,要求各級台辦和貿促會充分發揮仲裁在台胞權益保護中的作用,主動引導台資企業增強合約意識和仲裁意識。

國台辦稱,此舉是要運用法治方式鞏固和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規。

熟悉兩岸投保協議的台灣律師分析,依據兩岸投保協議,「仲裁」的爭端調解機制是針對個人對個人(P-P);至於個人對政府(P-G),則有協商、協調、協處、調解等管道。

對於國台辦此次發通知要進一步推動台商以仲裁美式小木屋建造方式解決經貿糾紛,律師解釋,因以往台商在陸經商遇到糾紛通常會找國台辦或地方台辦處理,一方面是台灣並不盛行仲裁的爭端處理方式;另方面,雖然投資人可在雙方合意下,選擇兩岸的仲裁機構及仲裁地點,然而考量兩岸的政治因素,常見的國際仲裁制度並未納入兩岸投保協議中,台商對於在大陸地區採取仲裁方式仍有疑慮。

惟大陸當前力推法制化,對於個人對個人、私人企業間的糾紛,陸方希望以民事訴訟、或以仲裁方式解決,加上仲裁的爭端解決模式在大陸相對台灣盛行;同時,仲裁的成本較法院訴訟低、處理時間快,且仲裁結果具法日式小木屋建造律效力。

去年底,海峽兩岸仲裁中心在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成立,該中心是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在平潭綜合實驗區設立的常設仲裁機構,主要致力於為兩岸企業提供更為便利的仲裁服務,解決兩岸當事人經濟糾紛。

對於陸方發布此通知,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昨表示,初步研判,該通知不會取代或弱化目前兩岸投保協議,似為加強落實兩岸P-P投資糾紛仲裁運作;呼籲陸方確實保障台商投資權益,落實兩岸投保協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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