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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8日電)45歲羅姓男子今年8月間持刀到台中后里農會公館信用部行搶,雖然他最後一毛錢都沒搶到,法官今天仍依強盜未遂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10月。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四處打零工維生的羅男,在8月24日上午10時44分,手持番刀、塑膠袋到后里農會公館信靜電抽油煙機用部,喝令行員交出新台幣50萬元。

?a href="http://static.8e.com.tw/">油煙分離機藭r,機警的行員立刻將門反鎖並按下警鈴,員警隨即趕抵現場,將羅男制伏。

羅男遭逮後雖辯稱是為了要替五專的兒子繳學費,才會出此下策,但法官仍依強盜未遂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可上訴。10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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