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前基本完成
改革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並適度補貼交通費用,在從嚴配備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的前提下,向基層傾斜,對納入改革范圍的人員和車輛,做到應改盡改,確保mazda3音響改裝市、縣(市、區)各級和駐漳的省管單位改革後公務交通支出低於改革前支出總額,全市整體節支率不低於7%。
方案明確,爭取2016年10月底基本完成全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按照屬地化原則,駐漳的省管單位與所在地區同步改革。
非參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待國傢和省相關政策出臺後,按照規定執行。
改革范圍
公務用車制度改focal汽車喇叭革范圍已明確。
機構范圍:各級黨政機關(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下同)全部參加改革。
人員范圍:各級各部門在編在崗的廳(局)及以下工作人員。
車輛范圍: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保留公車的原則
方案明確鼓勵各級黨政機關負責人參加車改。鼓勵市、縣(市、區)、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市其他正廳級領導幹部參加改革,確因環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務用車的,允許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但必須嚴格規范管理,不得再領取交通補貼。
方案明確合理確定公務用車保留數量。市和各縣(市)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根據工作性質和任務,合理保留機要通信、應急、調研和接待等用車數量,經各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其中調研和接待用車按不超過現有的35%保留。
市直單位采取總量控制的原則保留車輛。市直按不超過140輛保留。市直各單位具體保留用車數量由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審核確定。
縣(市)區直各單位結合當地人口規模和區域環境狀況確定保留車輛:縣(市)常住人口30萬人以下(含30萬人)的,縣(市)直單位保留車輛總數不超過40輛;縣(市)常住人口30萬人以上的,縣(市)直單位保留車輛總數不超過45輛。區農業人口10萬人以下的(含10萬人),區直單位保留車輛總數不超過35輛;區農業人口10萬人以上的,總數不超過40輛。
鄉(鎮)常住人口在5萬以下的(含5萬人)的,每個鄉鎮保留車輛總數不超過2輛;鄉(鎮)常住人口5萬人以上的,保留不超過3輛。每個街道則按不超過2輛保留。個別鄉(鎮、街道)確因地理環境較為復雜,或常住人口達10萬人以上的,可允許增加1輛。
漳州開發區參加國有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改革制度;常山開發區、古雷開發區、漳州臺商投資區、漳州高新區保留車輛列入市直單位進行統籌。
改革後保留的機要、應急和接待等公務車輛,除必須配備到部門外,集中起來建立服務平臺,實行統一管理汽車高音喇叭,服務平臺兩年內建設到位。
20460AA0C152CAB7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