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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模版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7年春季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廳關於教師資格制度實施有關政策說明》(閩教人〔2008〕63號)等規定,現就做好2017年春季我省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認定對汽車高音喇叭

1.公辦高校未取得教師資格的教學人員或擬聘教學人員。

2.公辦高校編外聘用、民辦高校聘用的無證教學人員:工資關系在現任教學校,人事檔案在現任教學校或人才代理機構;系統講授1門以上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且在現任教學校的教學時間滿1年;與現任教學校簽訂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

3.高校附屬醫院無證臨床教學人員:由學校人事部門納入學校教師管理,具備衛生系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承擔列入高等學校教學計劃的臨床教學工作,且近兩年來承擔臨床教學任務、系統講授1門以上課程。

申請人員應提交的材料見附件1。

二、主要流程及時間安排

1.申請人員網上報名(4月17日-28日)。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實行網上報名,請通知本校申請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報名,逾期不予補報(網上報名方式見附件2)。申請人應根據系統提示如實完整填報個人信息,上傳近期免冠電子照片(與粘貼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資格證書上的照片同版),並對填報的信息進行核對,由系統自動生成並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2.高校組織體檢及預審申報材料(5月4日-12日)。各高校應按照我廳工作安排,組織本校申請人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負責匯總並審核本校教師申請材料。申請人員的基本情況必須在本校公示無異議後,將申請人員基本信息、公示情況和學校審核推薦意見,以學校為單位正式行文向我廳申報。

3.現場集中受理申報材料(5月16日-6月16日)。申請材料以學校為單位進行受理,請各高校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教師資格認定申報材料報我廳(受理地點:福建省教育廳二樓行政服務中心)。報送材料包括:學校申報文件、《高校教師資格申請人員名單匯總表》(附件4,一式三份)以及每位申請人員的材料。申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沒有網上報名的,不予受理。

4.認定與頒發證書(7月中下旬)。我廳將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教師資格認定結論,並將認定結果反饋各高校。符合法定的認定條件者,頒發《教師資格證書》。

三、其他事項

1.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的實施工作,委托福建省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組織;廈門大學等11所受委托的高校可自行組織測試。組織實施的單位應給每位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的申請人員出具成績報告單(附件3),作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的必備材料之一。

2.在我省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臺灣同胞,凡辦理瞭居住證明的,根據自願原則,可以申請認定高校相應種類的教師資格。申請人應遵守內地(大陸)法律法規。申請認定高校教師資格的條件、程序與內地(大陸)申請人相同。港澳人士申請教師資格的有效證件為港澳居民身份證,臺灣同胞申請教師資格的有效證件為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各高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我省教師資格認定的政策,對申請對象、范圍和材料進行嚴格把關,嚴禁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或材料。對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單位和個人,我廳將依據《教師資格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4.各高等學校接到本通知後,認真組織實施,及時將網上申報方式、時間及相關要求告知所有申請人員。負責教師資格認定的工作人員要熟悉網上報名系統的使用,認真做好本校申請人員網上申報及申請認定過程中的指導,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完成。

工作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我廳教師工作處或省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聯系,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何麗,電話:0591-87091355;省教育廳行政服務中心:王娜,電話:0591-87091602;省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陳暘,電話:0591-83440494,電子郵箱:gszx@fjnu.edu.cn。

附件:1.福建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材料清單

2.教師資格申請人員網上報名方式及現場確認安排

3.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成績報告高雄汽車音響改裝推薦

4.高校教師資bmw音響改裝格申請人員名單匯總表

福建省教育廳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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