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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猥台中產後月子褻女童案” 經網友舉報震動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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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國關註的“南京猥褻女童案”有瞭最新進展台中產後護理之家介紹,南京警方發佈消息:猥褻女童案當事男子已被刑事拘留,經調查證實,受害女童為涉事男子父母的養女。

事件最初由一位上海女作傢的爆料引發。8月12日20:46,作傢陳嵐在微博發佈瞭一條網友投訴:

今天下午在南京南站候車室,一傢三口(一男一女和一個20歲左右的男孩)帶著一個小姑娘在候車。女孩可能是這個傢庭的繼女、堂妹或表妹,或鄰居傢委托帶著旅遊的小孩?大概十二三歲,最多是六年級到初一這麼大。

開始一共隻有三個座位,一男一女帶著男生把座位全坐瞭。小女孩隻能站著,過瞭一會兒靠在女子的身邊。再過瞭一會兒,男生顯然是有預謀地讓小女孩坐在他的腿上。接著,在眾目睽睽之下,男生公然把這個明顯未成年的小女孩抱坐台中月子中心價格在自己大腿上,伸手到小女孩裙子裡摸索。

邊上老一點的男子可能是男生的父親,看到男生所作所為及路人異樣的目光,竟然沒有制止。接著,很長一段時間裡,20歲左右的那個男孩就一直當眾摳摸小女孩胸口,猥褻小女孩。孩子的表情比較麻木。似乎也不知道拒絕。後來在周圍紛紛投來註視後,那個年長的男子才帶著女的、男生和小女孩匆匆離開。現場似乎沒有見到小女孩的監護人。小女孩似乎和他們一傢很熟,管那個20歲男青年叫哥哥……

事件很快引起瞭全國關註。許多網友看後說:在公共場合就這麼明目張膽,在傢裡八成更過分,趕緊報警!也有網友懷疑,這個女孩會不會是男生的親妹妹?是不是從小就這樣,以至於她根本不知道這是什麼行為。還有網友猜測:女孩是不是拐賣來的?絕大多數的網友強烈要求對這種行為嚴懲。

8月13日8:18,南京鐵路公安處南京南所的官方微博回復:已經展開調查,會及時公佈調查結果。

當日17:38,南京鐵路公安處南京南所官方微博再次回應:此事各級公安機關都非常重視,我所從今天早上開始已組織多人展開調查,調取瞭大量監控錄像和旅客乘車信息,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

昨天,南京鐵路警方證實,經過深入細致偵查工作,警方於8月14日在河南滑縣將嫌疑人段某某(男,18歲)抓獲。段某某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已被刑事拘留。經警方調查,段某某與女童是兄妹關系,但沒有血緣關系。該女孩為段某某父母的養女。

警方稱,警方正在對段某某的父母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據瞭解,涉事小女孩不足14周歲,涉嫌猥褻的小夥子18歲,是一名學生。

這種行為為什麼構成刑事犯罪?

親人、熟人和陌台中五星級月子中心生人

在法律處理上有區別嗎?

我們請瞭一位杭州資深刑辯律師解答這些問題。

王小兵:“律師來瞭”簽約律師,浙江厚啟律師事務所律師。擅長領域:刑事辯護;刑事風險防范。

這次南京事件的嫌疑人是直接刑拘的,有的網友覺得重瞭,您認為呢?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據現在披露的案件情況,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涉嫌猥褻兒童罪,公安機關對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在某些地方,經常會有親戚熟人鄰居以開玩笑逗弄男孩子小雞雞,這方面犯不犯法的界限在哪兒?

猥褻兒童一般是指以刺激或者滿足行為人性欲為目的,對兒童實施的除性交以外的淫穢行為。主要包括摳摸、吸吮、親吻、摟抱等行為手段。如果隻是在親昵兒童過程中行為舉止過當,不宜認定為本罪。判斷是否構成本罪的另外一個方面是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如果行為人是出於玩笑或者其他非惡意的動機而實施撫摸、摟抱、親吻等較為普遍的行為,因其本身不具違法性,也沒有《刑法》介入的必要。

男童女童受到猥褻

法律上有區別嗎?

目前我國法律在男童和女童方面的規定並無區別。猥褻的對象在14周歲以下,構成猥褻兒童罪,年滿14周歲,則構成強制猥褻罪。

如果猥褻騷擾來自親人、熟人,和陌生人在法律處理上有區別嗎?

首先,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因此,不管行為人是否是孩子的親人,犯該罪的都要從重處罰;其次,如果是孩子的親人犯該罪,我個人認為相比較一般人而言處罰應當更為嚴厲。因為這種行為會讓孩子處於一種孤立無援的境地,對孩子的心理會造成更大的傷害,而且親人對孩子犯罪也嚴重違背瞭一般的社會倫理道德。據都市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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