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清水衙門的撈錢潛規則

近年教育系統多個領域現腐敗辦案檢察官召開案情分析研究會 圖書館館長親力親為采購圖書,隻因采購經費大有“油水”;成批購進的現代化教學設備增加瞭課堂的趣味性,副校長亦從中覓得受賄“良機”;全民健身風潮正興,負責體育器材采購和驗收的體育局副處長不問器材優劣,隻看代理商是不是“好姐妹”……

無錫市檢察機關對2014年以來辦案數據分析發現,隨著國傢對文教體事業扶持力度加大,這些清水衙門也暗中滋生瞭不少蠹蟲、蚊蚋,權錢交易、利益尋租現象頻現。

2014年,無錫市檢察機關在文教體領域共立案查辦職務犯罪案件12件14人,與2013年相比上升7.7%。其中查辦貪污賄賂犯罪9件11人,瀆職侵權犯罪3件3人。在該領域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中重特大案件占83.3%,其中涉案金額50萬至100萬元的案件2件2人,100萬元以上案件1件1人。

國有資金投入密集環節成“重災區”

調查發現,無錫市文教體領域發案主要集中在物資采購、國傢扶持項目專項資金申報審核、文教體工程建設環節。無錫市檢察機關台中產後護理之家推薦在文教體領域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中,有10件涉及物資采購環節,3件涉及專項資金申報審核環節,2件涉及工程建設環節。

專項資金審核有漏洞可鉆。2011年至2015年,江蘇省設立體育產業發展引導資金,對發展前景看好的體育項目予以資助。宜興市體育局群體科原科長全某,負責宜興市相關企業申報江蘇省體育產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的聯絡、審核、上報。2011年,無錫雙鷹體育器材有限公司提出申報該項目。為求關照,公司負責人孫某給全某送上瞭3000元現金。全某對雙鷹公司是否符合申報條件以及上報材料疏於審核把關,致使曾於2009年11月份受到稅務行政處罰、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雙鷹公司被上報推薦到無錫市體育局,並最終獲得資助資格,獲得50萬元體育產業發展引導資金。此外,全某還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10次,共計人民幣4.6萬元。目前,全某玩忽職守、受賄一案已被提起公訴,正等待判決。

台中產後護理中心介紹 物資采購有尋租空間。隨著高校辦學規模擴大,高校物資采購也漸成供應商眼中的“香餑餑”。宜興電大原副校長陳某對物資采購裡的“門道”頗為精通。2013年初至2014年6月,短短一年半的時間裡,他利用職務便利,在設定招投標文件中的采購設備參數、交付驗收、貨款結算等環節為利益輸送者大開“方便之門”,先後受賄10餘次,贓款贓物數十萬元,僅從一名教學設備業務員手中4次受賄台中月子中心就約30萬元之巨。目前,陳某受賄案已被提起公訴。

工程設施建設維護有油水可撈。無錫市圖書館原副館長徐某負責圖書館各類改擴建工程和物資采購,於2008年春節前至2013年上半年間,先後收受相關業務單位人員賄賂的現金及購物卡,合計價值人民幣8萬餘元。徐某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檢察官分析,從查處文教體領域案件情況來看,一些單位領導、部門領導權力過於集中,加上上級監督不力、內部監督流於形式、輿論監督和群眾台中頂級月子中心監督缺失,使權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監督和制約。

項目為軸,抱團腐敗

調查發現,文教體領域涉及資金的審批制度較為完備,一個項目,無論是工程建設還是物資采購,均涉及立項審批、招投標、材料設備采購、驗收、決算、審計、付款等多道程序。行賄人為瞭自身利益,向一條線上的多人行賄。在無錫市檢察機關辦理的12件案件中,有10件系窩串案,占查處數的83.3%。

項目為軸,行賄人密織“關系網”。以項目為依托,行賄人以錢開路,“以情動人”,拉多人下馬。無錫市全速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無錫奧健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負責人談某(女),與一些體育系統女性官員情同姐妹,平時投其所好,除送錢送物外,還免費提供吃請、洗腳、美容等服務;對男性官員,她出手十分大方,動輒5萬、10萬。在談某的攻勢下,一批體育系統的官員被拉落馬下。2010年至2014年期間,談某在與無錫市體育局、北塘區文體局、錫山區文體局等單位之間開展群眾健身器材業務過程中,先後10餘次向多名負責人行賄,贓款、贓物價值合計人民幣數十萬元。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利益均沾,腐敗者形成“朋友圈”。文教體領域有相對封閉的特點,官員選拔任用多為“體內循環”,圈子的維系、關系的凝聚,使大傢相互熟識,進而成為腐敗共同體。仍以談某行賄案為例。無錫市體育局群體處原副處長周某(女)長期在體育系統工作,2012年6月,她全面主持該處工作,負責統籌安排群眾體育健身器材采購、質量驗收等工作。談某與周某關系熟絡,從截獲的通話記錄上看,兩人每天都要聊工作和生活,堪稱“閨蜜”。談某因而結識瞭錫山區文體局原副局長宋某、北塘區文體(旅遊)局原局長馬某(女)等人,宋、馬相繼栽倒在談某的金錢攻勢之下。2014年10月,宋某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2015年1月,馬某因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緩刑一年零二個月,違法所得予以沒收。2014年9月,周某因收受有關體育器材公司、下級單位賄賂共計人民幣28萬餘元構成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6萬元。

檢察官分析,在污濁的官場生態影響下,一些文教體領域幹部看到大傢都在“搞”利益,便認為自己的事情相對“小”台中月子中心價位,法不責眾,被查處的可能性不大,以致無視黨紀國法,違法謀取私利。

權不在大小,隻要有用

具體到犯罪行為上,文教體領域職務犯罪呈現罪名集中的特點,查辦的14人除1人為貪污罪外,其餘均為賄賂犯罪或與瀆職交織的受賄犯罪。在兩級院查處的3件瀆職犯罪中,均涉及受賄犯罪。

“一把手”權力獨攬。12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為掌握實權的領導或關鍵崗位人員,其中擔任單位或部門負責人的有9人,關鍵崗位人員2人。宜興市圖書館原館長談某(女)在主持全面工作的同時,為實現“利益最大化”,談某親自與圖書公司業務員談價格,甚至在QQ上聊回扣。2012年至2013年期間,談某在圖書采購采編過程中,采用虛增費用的手段套取公款共計人民幣5萬餘元。因貪污罪,談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話語權”點石成金。從上述案例可知,貪腐並非位高權重者“專利”,在“有心人”眼裡,手中權力無論大小都是生財利器。無錫市圖書館物業管理中心原工程師施某,是無錫市圖書館專門引進的工民建專門技術人才,負責圖書館基建設施維護,並無很高的行政職務,但他卻非常善於運用專門人才特有的“話語權”魔棒,點石成金。因技術出色,他被委以負責圖書館改造項目的立項、設計方案論證、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前期手續的重任;參與招投標的部分工作等工作。施某利用在工程建設多個環節較大的話語權甚至決定權,大肆收受賄賂。2007年12月至2011年中秋節期間,他先後9次受賄合計人民幣23萬餘元。施某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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