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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豐光電關於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為:2017年 8月 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8,178,689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2.9579%;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與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
台中高級月子中心
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並於 2017 年 8 月 8 日公告的數量差異為:減少瞭
44 股,原因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業務辦理過程中小數取整所致。
實際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7,705,356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2.7868%;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人數為:142人。
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2017年 8月 7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瞭《關於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經審議,董事會認為《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或“《本次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成就,同意公司為《本次激勵計劃》142名滿足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鎖相關事宜。具體內容如下:
台中坐月子中心價格台中月子中心親子房 一、本次激勵計劃實施概述
(一)本次激勵計劃的審批程序
1、2016 年 3 月 15 日,瑞豐光電召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會議審議通過《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2、2016 年 3 月 31 日,瑞豐光電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及《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是否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和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獨立意見。
公司同日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並審議通過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3、2016 年 6 月 15 日,瑞豐光電召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會議審議通過瞭《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
4、2016 年 7 月 1 日,瑞豐光電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瞭《關於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調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對象、授予價格的議案》。董事會同意將該等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是否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和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獨立意見。對《關於調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對象、授予價格的議案》發表瞭同意意見,認為公司本次調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對象、授予價格的相關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 1-3 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本次激勵計劃的規定,所作的決定履行瞭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對象、授予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公司聘請的財務顧問上海榮正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對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
出具瞭《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公司同日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並審議通過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監事會對調整後的激勵對象名單發表瞭核查意見,認為調整後的激勵對象名單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 1-3 號》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5、2016 年 7 月 18 日,瑞豐光電召開 2016 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瞭《關於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調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對象、授予價格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
6、2016 年 7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瞭《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確定公司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 2016 年 7 月 22 日。公司獨立董事發表瞭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的同意意見。
7、2016年 8月 23日,公司發佈瞭《關於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為 2016年 8月 25日。
(二)本次激勵計劃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況
1、授予日: 2016年 7月 22日。
2、所授予的股票上市日:2016年 8月 25日
3、授予數量: 2459.62萬股。
4、授予人數: 144人。
5、授予價格:5.693元/股。
6、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
二、本次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情況
(一)鎖定期屆滿情況說明
根據激勵計劃相關規定,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即 2016年 7月 22
日起 12個月為鎖定期,自授予日起 12個月後可申請解鎖獲授限制性股票總量的
1/3,至 2017年 7月 22日,該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個鎖定期已屆滿。
(二)解鎖條件成就情況說明
按照《激勵計劃》及《考核管理辦法》規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鎖條件及解鎖條件成就的情況說明
解鎖條件 解鎖條件成就情況說明
1、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發生前述情形,滿足相應解鎖條件。
2、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佈為不適當人員;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情形;
(4)公司董事會認定其他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
除1名激勵對象因違反公司有關規定被辭退外,其他
激勵對象未發生前述情形,滿足相應解鎖條件。
3、公司業績考核要求
以 2015年凈利潤為基數,2016年凈利潤增長率不低於
10%;
據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於2017年3月
29日出具的致同審字(2017)第 441ZA3416 號審計
報告所示:公司2016年凈利潤為41,385,662.24元,
相比2015年增長率為82.75%,滿足相應解鎖條件。
4、個人業績考核要求
根據《考核管理辦法》規定,激勵對象在上一年度績效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核查確認:除2名激
勵對象分別因離職、被辭退未符合相關考核要求外,考核合格。 其他激勵對象績效考核合格,滿足相應解鎖條件。
三、本次解鎖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為:2017年 8月 28日。
台中產後護理中心介紹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8,178,689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2.9579%;實際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7,705,356 股,占公司總股本
的 2.7868%;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人數為:142人。
4、本次解鎖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情況如下:
姓名 職務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
(股)本次解鎖限制性股票數量
(股)實際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
(股)實際流通數量占目前總股本的比例
吳強 董事、副總經理 2,400,000 800,000 600,000 0.2170%莊繼裡 財務總監 1,900,000 633,333 475,000 0.1718%
胡建華 董事 1,380,000 460,000 345,000 0.1248%
中層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骨幹(139人)
18,856,200 6,285,356 6,285,356 2.2732%
合計 24,536,200 8,178,689 7,705,356 2.7868%
註:根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 25%的要求,公司董事吳強先生本次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800,000股,實際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600,000股;公司董事胡建華先生本次解鎖
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460,000股,實際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345,000股;公司高級管理人
員莊繼裡先生本次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633,333股,實際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475,000
股;3 人本次合計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1,893,333 股,實際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1,420,000 股。所獲股票將遵守《證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幹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
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龍勝先生在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時獲授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1,900,000 股,龍勝先
生於 2016年 8月 31日在公司董事會換屆時離任,龍勝先生遵守離任後 6個月內不減持其所持公司股份,離任後 12 個月內減持不超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 50%。龍勝先生本次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633,333股,實際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633,333股;
四、股份變動結構表
股份性質本次變動前本次回購註銷數量(股)本次變動後數量
(股)
比例(%)數量
(股)
比例(%)
一、限售條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07,463,863 38.87 -8,178,689 99,285,174 35.91
高管鎖定股 52,085,728 18.84 52,085,728 18.84
首發後限售股 30,781,935 11.13 30,781,935 11.14
股權激勵限售股 24,596,200 8.9 -8,178,689 16,417,511 5.94
二、無限售條件流通股 169,035,750 61.13 8,178,689 177,214,439 64.09
三、總股本 276,499,613 100 276,499,613 100
註:上表“股權激勵限售股”中有 6萬股尚未完成回購註銷手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 8月 23日
責任編輯:cnfo台中做月子中心l001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為:2017年 8月 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8,178,689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2.9579%;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與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
台中高級月子中心
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並於 2017 年 8 月 8 日公告的數量差異為:減少瞭
44 股,原因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業務辦理過程中小數取整所致。
實際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7,705,356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2.7868%;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人數為:142人。
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2017年 8月 7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瞭《關於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經審議,董事會認為《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或“《本次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成就,同意公司為《本次激勵計劃》142名滿足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鎖相關事宜。具體內容如下:
台中坐月子中心價格台中月子中心親子房 一、本次激勵計劃實施概述
(一)本次激勵計劃的審批程序
1、2016 年 3 月 15 日,瑞豐光電召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會議審議通過《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2、2016 年 3 月 31 日,瑞豐光電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及《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是否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和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獨立意見。
公司同日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並審議通過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3、2016 年 6 月 15 日,瑞豐光電召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會議審議通過瞭《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
4、2016 年 7 月 1 日,瑞豐光電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瞭《關於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調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對象、授予價格的議案》。董事會同意將該等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是否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和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獨立意見。對《關於調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對象、授予價格的議案》發表瞭同意意見,認為公司本次調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對象、授予價格的相關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 1-3 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本次激勵計劃的規定,所作的決定履行瞭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對象、授予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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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瞭《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公司同日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並審議通過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監事會對調整後的激勵對象名單發表瞭核查意見,認為調整後的激勵對象名單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 1-3 號》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5、2016 年 7 月 18 日,瑞豐光電召開 2016 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瞭《關於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調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對象、授予價格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
6、2016 年 7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瞭《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確定公司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 2016 年 7 月 22 日。公司獨立董事發表瞭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的同意意見。
7、2016年 8月 23日,公司發佈瞭《關於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為 2016年 8月 25日。
(二)本次激勵計劃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況
1、授予日: 2016年 7月 22日。
2、所授予的股票上市日:2016年 8月 25日
3、授予數量: 2459.62萬股。
4、授予人數: 144人。
5、授予價格:5.693元/股。
6、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
二、本次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情況
(一)鎖定期屆滿情況說明
根據激勵計劃相關規定,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即 2016年 7月 22
日起 12個月為鎖定期,自授予日起 12個月後可申請解鎖獲授限制性股票總量的
1/3,至 2017年 7月 22日,該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個鎖定期已屆滿。
(二)解鎖條件成就情況說明
按照《激勵計劃》及《考核管理辦法》規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鎖條件及解鎖條件成就的情況說明
解鎖條件 解鎖條件成就情況說明
1、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發生前述情形,滿足相應解鎖條件。
2、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佈為不適當人員;
(2)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3)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情形;
(4)公司董事會認定其他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
除1名激勵對象因違反公司有關規定被辭退外,其他
激勵對象未發生前述情形,滿足相應解鎖條件。
3、公司業績考核要求
以 2015年凈利潤為基數,2016年凈利潤增長率不低於
10%;
據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於2017年3月
29日出具的致同審字(2017)第 441ZA3416 號審計
報告所示:公司2016年凈利潤為41,385,662.24元,
相比2015年增長率為82.75%,滿足相應解鎖條件。
4、個人業績考核要求
根據《考核管理辦法》規定,激勵對象在上一年度績效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核查確認:除2名激
勵對象分別因離職、被辭退未符合相關考核要求外,考核合格。 其他激勵對象績效考核合格,滿足相應解鎖條件。
三、本次解鎖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為:2017年 8月 28日。
台中產後護理中心介紹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8,178,689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2.9579%;實際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7,705,356 股,占公司總股本
的 2.7868%;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人數為:142人。
4、本次解鎖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情況如下:
姓名 職務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
(股)本次解鎖限制性股票數量
(股)實際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
(股)實際流通數量占目前總股本的比例
吳強 董事、副總經理 2,400,000 800,000 600,000 0.2170%莊繼裡 財務總監 1,900,000 633,333 475,000 0.1718%
胡建華 董事 1,380,000 460,000 345,000 0.1248%
中層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骨幹(139人)
18,856,200 6,285,356 6,285,356 2.2732%
合計 24,536,200 8,178,689 7,705,356 2.7868%
註:根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 25%的要求,公司董事吳強先生本次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800,000股,實際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600,000股;公司董事胡建華先生本次解鎖
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460,000股,實際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345,000股;公司高級管理人
員莊繼裡先生本次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633,333股,實際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475,000
股;3 人本次合計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1,893,333 股,實際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1,420,000 股。所獲股票將遵守《證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幹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
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龍勝先生在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時獲授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1,900,000 股,龍勝先
生於 2016年 8月 31日在公司董事會換屆時離任,龍勝先生遵守離任後 6個月內不減持其所持公司股份,離任後 12 個月內減持不超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 50%。龍勝先生本次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633,333股,實際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633,333股;
四、股份變動結構表
股份性質本次變動前本次回購註銷數量(股)本次變動後數量
(股)
比例(%)數量
(股)
比例(%)
一、限售條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07,463,863 38.87 -8,178,689 99,285,174 35.91
高管鎖定股 52,085,728 18.84 52,085,728 18.84
首發後限售股 30,781,935 11.13 30,781,935 11.14
股權激勵限售股 24,596,200 8.9 -8,178,689 16,417,511 5.94
二、無限售條件流通股 169,035,750 61.13 8,178,689 177,214,439 64.09
三、總股本 276,499,613 100 276,499,613 100
註:上表“股權激勵限售股”中有 6萬股尚未完成回購註銷手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豐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 8月 23日
責任編輯:cnfo台中做月子中心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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